關于瑞安市部分學校面向2017屆高校畢業生提前公開招聘公辦教師的公告
發布: 2016-11-23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文件精神,決定瑞安市部分學校面向2017屆畢業生提前招聘公辦教師2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屆師范類畢業生,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本科階段須是師范類);
2.獲得“院級、校級、省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的本科畢業生;
3.部屬師范院校國家免費師范畢業生;
4.在省高等學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本科畢業生;
5.體育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緊缺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瑞安市戶籍,戶籍關系已遷入高校的須有戶口遷出證明;
2.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素養,具有較強的拼搏奉獻精神;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對口專業;
5.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科、學段的教師資格及學歷學位。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瑞安市部分學校面向2017屆高校畢業生提前公開招聘公辦教師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6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瑞安市教育局一樓大廳(瑞安市安陽南路772號)。
(二)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瑞安市部分學校面向2017屆高校畢業生提前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報名表》(附件2),并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復印件,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張到報名地點接受資格審核。
以“院、校、省級優秀畢業生”資格報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校(院)推薦證明、當年度學校評選通知(當年未發布的提供上年度評選通知)、評選辦法及符合評選條件的相關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須由校(院)簽章有效。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于2016年12月8日(周四)到市教育局三樓會議室領取考試準考證。
(三)考試、簽訂就業意向書
1.考試日期、地點
考試日期定于2016年12月9日(周五),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課堂試講形式,滿分100分,時限15分鐘。試講范圍為相應的學段、學科內容,試講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等,備課時限60分鐘。
根據考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如考試成績同分的,另行加試),并與招聘學校簽訂就業意向書。考試成績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簽訂就業意向書。如已簽訂就業意向書的人員放棄資格的,可依次遞補;若無遞補人員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四)體檢、考察
已簽訂就業意向書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檢。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體檢標準、操作流程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經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入圍考察人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入圍考察人員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證書,否則按考察不合格處理。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瑞安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在體檢、考察、公示環節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的,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未盡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5851。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