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18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發布: 2018-6-21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8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8〕12號)精神,2018年我市將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8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瑞安市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的學生,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2018年瑞安市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3名,其中園藝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1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1名,學制四年。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
四、招生方式與程序
1、填報志愿:實行按戶籍以瑞安市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體檢名單、分段投檔錄取。每一段提供名單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瑞安市農業局。
3、組織體檢:瑞安市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并及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并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瑞安市人才網和瑞安市農業信息網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瑞安市農業局會同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瑞安市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關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5、學校錄取: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瑞安市農業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定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 |
園藝 |
化學、生物、物理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化學、生物、物理 |
農林經濟管理 |
不限 |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園藝專業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等2個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安排到瑞安市鄉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瑞安市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8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按協議回我市定向單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八、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瑞安市農業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也可咨詢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
瑞安市農業局咨詢電話:0577-65839860
瑞安市農業局網站: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77- 65614092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瑞安人才網:
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63730908
瑞安市農業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