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瑞安市環境監察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發布: 2014-12-31
為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原則,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浙江省瑞安市環境監察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瑞安市環境監察大隊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款,主要承擔全市環境執法監督檢查與稽查工作等職責。辦公地點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安陽街道。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浙江戶籍;
(三)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為: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藝、化學分析等;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博士研究生不能報考;
(六)境外學歷報考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書,其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認證書為準;
(七)招聘單位今后如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本次招聘人員能否過渡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報名。
除上述材料外,報考人生還須如實填寫《浙江省瑞安市環境監察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并提供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張。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須在報名時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名時間: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報名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陽街道仲容路399號市委黨校205辦公室,咨詢電話:0577-65850585。
4、以偽造、涂改證件或證明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報名資格的,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
(二)考核、考試
如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1:1的,采用考核的方式,考核滿分為100分。如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超出1:1的,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考核或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入圍體檢和考察。
(三)體檢、考察
根據考核或考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如考試成績同分的,另行加試。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標準執行。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空缺名額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在體檢、考察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瑞安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因反映并查實不予聘用或放棄聘用資格的,空缺名額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對象一律要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人員崗位聘任要根據招聘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如發現在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附件:浙江省瑞安市環境監察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