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檔案記載出具相關證明服務指南
發布: 2018-12-27
一、適用范圍
(一)涉及的內容:申請依據檔案出具相關證明。
(二)適用對象: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事依據
(一)《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服務規范>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3號):“第八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利用 (一)出具各類證明。存檔人員持單位介紹信、有效身份證件,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事實依據的相關證明”。
(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三、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應當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四、受理機構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場服務中心
五、決定機構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場服務中心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場服務中心管理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或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存檔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簽署委托意見和簽名)。
十、申請接收
(一)申請方式:現場申請
(二)聯系電話: 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三)辦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號瑞安市檔案大樓東首二樓205室
(四)郵箱:rarcdc@163.com
(五)傳真:0577-65820210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辦結—送達
(一)申請人向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場服務中心辦公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瑞安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正確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還材料;
(三)申請材料齊全正確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即時依據檔案出具相關證明,并當場送達相關證明。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即時辦理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十五、辦事結果
出具相關證明
十六、結果送達
(一)送達時限:無(即時辦理)。
(二)送達方式:當場送達。
十七、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申請人申請依據檔案出具相關證明服務的,應當如實向經辦服務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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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通過服務窗口、浙江政務服務網或人力社保部門門戶網站獲取事項服務指南;
-
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救濟途徑。
十八、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瑞安市仲容路401號瑞安市檔案大樓東首二樓205室
(二)電話咨詢: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0577-65820215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號瑞安市檔案大樓東首二樓205室
(二)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現場辦理,現場公開結果
(一)查詢電話: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二)查詢網站:
二十二、相關申請材料示范文本、常見錯誤示例、常見問題解答
無